目前,我國對農藥、肥料、種子等農資產品經營銷售實行經營許可審批制度。為所采購的農業(yè)投入品質量合格,避免假冒偽劣產品的影響,在采購管理上應注意以下幾點:
。1)農資供應商必須持有所經銷產品的經營許可證,否則屬于非法經營;(2)銷售的作物種子必須經過審定或省級農業(yè)部門的認定(核對該品種的審定和認定編號),進口的或跨區(qū)域的種子應附有檢疫合格證;(3)農藥和肥料必須具有產品登記許可證、產品許可證、標準證(亦叫“三證”齊全),產品包裝和使用說明應符合國家規(guī)范要求,才算是合法標準的產品。
農業(yè)生產資料的存放應有獨立的專用倉庫,應有專門的管理人員。種子貯存?zhèn)}庫應相對獨立,倉庫建設應有防潮、防蟲、防霉的要求,定期進行清掃和消毒,進行防鼠、防蟲、防霉檢查,定期進行種子發(fā)芽率檢查;農藥、化肥等農用化學品相當一部分屬于易燃易爆物品,因此,應存放于獨立專用倉庫內且應有危險警示標志,應有防止?jié)B漏設施,以免污染環(huán)境。